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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礼包”落地,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4-11-15|发布人:管理员

房地产减税“大礼包”政策调整终于落地!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No.1  契税优惠加大,买房更省钱

在契税方面,根据《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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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契税方面,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此前的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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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元计算,面积分别为80、100、150平方米为例,此次新政后,首套契税分别优惠0万元、2.5万元、11.25万元,二套分别优惠0万元,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业内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税费优惠的受益人群从原本的刚需购房者扩展至改善型购房者,显著减轻了购房者的税负,大幅降低了购房交易成本。
上述契税优惠新政在今年12月1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对于12月1日之前买房了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的人,符合规定也可以享受。

No.2  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

此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看点是个人住房交易中的增值税调整。
此次《税收公告》明确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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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方面,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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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新政一和新政二对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尤为利好。这项新政也在12月1日起执行,为了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规定也能享受。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分析称,新政前,普宅满2年免征,非普宅满2年按差额5%征收,新政后,2年以上非普宅也免征,更有利于改善人群入市。

No.3 下调土地增值税缓解房企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在开发环节的土地增值税方面,此次也有调整。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显示,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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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后,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虽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房企,但房企减负之后,或将向消费者释放更多购房优惠政策,最终让购房者获利!
业内认为,随着政策效应不断释放,相关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房地产市场有望延续止跌企稳向好发展态势。